蓝天同工福利制度(2016.12.1)
发文单位:本站原创   作者:蓝天  更新时间:2016/12/1 10:57:50   浏览次数:1591

 


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同工福利制度

(2016年12月执行)

 

一、目的

为加强机构同工福利管理,进一步激励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,提高同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,结合同工在岗时间、服务成效等综合因素,特制定同工福利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全体同工。

三、福利类别及标准

(一)集体旅游

每年组织1次,标准为人均400元/次。

(二)健康体检

每年组织机构全体同工进行健康体检,标准为人均200元/次。

(三)同工结婚、生育补贴

机构同工在入职后结婚或生育,除享受法律规定的假期外,一次性给予200元/人的补贴。

(四)同工直系亲属去世(直系三代)

机构同工直系亲属去世,机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元或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。

(五)高温补贴

每年6-10月发放高温补贴,补贴标准为150元/人/月。

(六)同工生日补贴

机构在同工生日的月份,补贴100元/人/年。

(七)妇女节补贴

机构在每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期间,给予女性同工经费补贴,由领域/团队负责开展团建活动,补贴标准为女性同工100元/人/年。

(八)中秋节津贴

每年中秋节期间发放节日津贴,津贴标准为200元/人。

(九)带薪假期

应届毕业生因返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或处理毕业事宜,省内同工可享有3天带薪假期,省外同工可享有5天的带薪假期。

(十)团建经费

机构按季度给予同工所在团队团建经费,用于领域/团队开展内部团队建设活动,标准为200元/人/年(50元/人/季度)。

(十一)年终奖

根据同工在岗时间情况(试用期除外),每名同工在年末均可享受年终奖金,奖励标准以当年度公布的奖励方案为准。

(十二)开年利是

春节假期返岗后,每名同工均可领取100元的开年利是。

(十三)保险

机构每年为所有同工购买意外保险(含意外险、疾病险、寿险和重大疾病险)一份,平均补贴200元/人/年;

本制度由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