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自我检查制度 |
发文单位:本站原创 作者:蓝天编辑 更新时间:2014/4/12 17:28:43 浏览次数:1504
为提高同工专业服务水平,有效地提供专业社工服务,改进机构服务与管理工作,制定以下检查制度。 第一节 同工层面 第一条 对于每天的工作情况,机构要求所有同工每天按时记录当天工作情况,每月3日前提交机构,机构将对同工工作日志情况进行检查。 第二条 机构每月对同工上报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,列入小组及同工个人考评。 第三条 同工每月提交月考核表,填写服务总结与计划,并及时提交机构。 第四条 同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,所有同工须聘期考评表,进行工作述职。 第二节 服务领域(岗位、中心、项目)层面 第五条 各服务领域每月3日前提交各领域服务情况统计表,报送专业服务、资源整合、志愿者招募等服务数据、机构每月对服务领域的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与检查。 第六条 各领域在机构每月例会期间,须提交书面总结与计划,汇报各领域服务情况、遇到的问题与对策等。 第七条 各领域服务合同期满,机构将组织社会工作科、用人单位等,对合同期内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自评,各领域应及时提交自评报告,自评报告应包括合同服务指标完成情况、服务成效、利益相关方反馈、工作困难与对策、工作展望等内容。 第三节 机构层面 第八条 机构定期对机构的运行状况、同工工作状态及满意度进行调查,将反馈的结果进行反思,及时检讨自身工作制度,发现并解决机构存在的问题。 第九条 机构定期召开检视会议,就机构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进行反思,对存在的问题判断分析,提出进一步对策和计划。 第十条 机构各部门每年底应对当年工作情况进行深刻的总结与反思,并就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同工意见与反馈,对于意见与反馈应及时给予公开回馈。 第十一条 机构每年底应对当年运营与服务情况进行总结,在总结当年经验基础上,有针对性制定下一年全年工作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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