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绩效评估制度 |
发文单位:本站原创 作者:蓝天编辑 更新时间:2014/4/16 17:02:33 浏览次数:1624
第一条 评估目的 本绩效评估重在沟通与自我反思,全面、客观、综合考核同工的工作成效,进而促进和提升同工专业能力的提升及服务专业化水平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绩效评估适用对象为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正式入职同工,且入职时间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。 第三条 评估时段 本绩效评估每年评估两次(每半年评估一次),每次评估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。 第四条 评估原则 本绩效评估由十方评估组成: 1、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 由同工提交3-5名服务对象名单,机构选拔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培训后,集中电话联系服务对象对同工服务效果进行调查评分; 2、用人单位评估 由各小组(领域)用人单位对在其单位工作同工进行评分; 3、督导评估 由各小组(领域)同工相应的督导对同工进行评分; 4、自评 由同工对个人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; 5、组长/组员评估 由组长对本组组员进行评分,每位组员对本组组长评估后取平均分; 6、各部门评分 由总干事、社工服务部、行政部、研究部、财务部评估,总干事、各部门主任对每位同工进行评分。 第五条 计分方法 本绩效评估总分为1000分,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占300分,用人单位评估占100分,督导评估占100分,自评占100分,组长/组员评估占100分,总干事评估占60分,服务部评估占60分,行政部评估占60分,研究部评估占60分,财务部评估占60分。 第六条 计分排序 本绩效评估根据各小组(领域)实际情况,以小组(领域)为单位进行分数排序,同工、同工助理分别排序,各小组(领域)绩效评估互不影响。 第七条 绩效评估的效能 评估结果分为“5星”、“4星”、“3星”、“不合格”四个等级,其中“5星”占本小组(领域)人数的10%,发放绩效工资500元/月;“4星”占本小组(领域)人数的30%,发放绩效工资300元/月;“3星”发放绩效工资100元/月,“不合格”不发放绩效工资。 第八条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实施,如有变动以实际评估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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